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81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25 日
- 當事人德霖企業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8188號 債 權 人 德霖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建埕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德霖企業社之負責人姓名為何? ㈡陳報建埕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 ㈢確認請求利率「年利率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若未約定 利率,應以法定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