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92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0 日
- 法定代理人周佳琳
- 原告東元騰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勇志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268號 債 權 人 東元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佳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勇志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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