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736號
- 債權人
- 許淑美即德信土木包工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政南、昇颺企業有限公司、冠益國際
開發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二項工程合約書影本。
㈡提出「昇颺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冠益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