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741號
- 債權人
- 饗食科技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奕蓁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饗食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112年4月7日」?
㈢陳報請求金額51746元之計算方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促字第9741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奕蓁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饗食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112年4月7日」?
㈢陳報請求金額51746元之計算方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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