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97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3 日
- 當事人饗食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741號 債 權 人 饗食科技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奕蓁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饗食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112年4月7 日」? ㈢陳報請求金額51746元之計算方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