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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86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14 日

債權人
摩樺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兼法定代理
債權人
人 蔡朝啓
債權人
蔡朝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白雪大舞廳、蔡泗龍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白雪大舞廳」之合法負責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之戶籍謄本正本。

㈡確認「蔡朝啓」是否為本件債權人;若是,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及釋明資料。

㈢確認「蔡煥桂」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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