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06 日
- 當事人易利信興業有限公司、陳俊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15號 聲 請 人 易利信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堯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二張支票票據號碼是否有英文字母?如有英文字母,請提出更正後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需蓋銀行戳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