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324號
- 聲請人
- 易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 賞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聲請狀末之聲請人公司之印文(即公司大小章)。
二、請確認聲請狀附表付款人「宜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付款人應為銀行行庫)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催字第324號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聲請狀末之聲請人公司之印文(即公司大小章)。
二、請確認聲請狀附表付款人「宜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付款人應為銀行行庫)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