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4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8 日
- 當事人勝耀有限公司、張玉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453號 聲 請 人 勝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玉珍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聲請人公司正確名稱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與票據 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