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3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17 日
- 當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勝宏、蔡坤儒、吳云雅即吳、吳耀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380號 聲 請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 理 人 蔡坤儒 相 對 人 吳云雅即吳 債 務 人 吳耀驊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次按不動產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吳耀驊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108年4月16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9,6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8年4月14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票據、墊款、透支、保證。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吳耀驊,債務額比例:全部。 嗣債務人吳耀驊於108年4月23日向聲請人借款8,000,000元 ,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13年4月23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109年6月23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7,510,000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後經 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49449號強制執行事件分配受償部分 本金、利息、違約金,計尚欠本金新臺幣4,420,007元及利 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債務人吳耀驊另於109年3月11日擔任案外人福人國際有限公司之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3,200,000元,約定116年3月11日清償,計尚欠本金2,735,000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嗣上開不動產之權利範圍經判決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相對人吳云雅即吳。然依民法第867條之規定,本件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為此聲請 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契約書、借據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 應予准許。 四、相對人吳云雅即吳於112年11月16日具狀陳報:本件台中市 ○○區○○路00巷00號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因稅籍資料如經 改正,建物所有權、受讓處分權均為相對人所有,依法不得併附拍賣,且現房地於本院訴訟審理中(111年度重上字第4 號),因訴訟結果將影響建物得否併附拍賣,為完整拍賣標 的權益,請准俟該案判決確定再行執行程序等語。惟相對人對於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上有抵押權設定登記存在及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之事實既無爭執,聲請人依據首揭規定,即得聲請本院裁定准予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且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亦係實體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沙鹿區 六福 736 24.95 全部 2 臺中 沙鹿區 六福 737 83.09 全部 3 臺中 沙鹿區 六福 738 9.00 全部 4 臺中 沙鹿區 六福 750 94.14 全部 5 臺中 沙鹿區 六福 751 180 140分之2 6 臺中 沙鹿區 六福 752 155.43 140分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