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250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沈育俊即「萊克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商號名稱「萊克企業社」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萊克廣告企業社(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
㈡確認聲請事項及聲請原因事實中關於到期日民國112年1月8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系爭本票未記載到期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