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12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20 日
- 當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陳鳳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250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沈育俊即「萊克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商號名稱「萊克企業社」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萊克廣告企業社(統一編 號:00000000號)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 ㈡確認聲請事項及聲請原因事實中關於到期日民國112年1月8 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系爭 本票未記載到期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