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12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20 日
- 當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陳鳳龍、張閔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261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張閔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皓恩有限公司、林佳宏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少一個「及」字)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