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41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06 日
- 當事人興創有限合夥、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陳鳳龍、王威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4195號 聲 請 人 興創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王威勝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俊傑即王記食坊、張月娥、郭栯甄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債權人「興創有限合夥」之印章,請具狀更正聲請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映彤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