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48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03 日
- 當事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志宏、施鍠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4832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宏 代 理 人 施鍠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國偉即歐堤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相對人劉國偉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