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5號
- 聲請人
- 創鉅有限合夥
- 法定代理人
- 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頂原實業有限公司、楊晉瑋即楊昕維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及影本各一件。
㈡確認相對人頂原實業有限公司之合法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票字第5號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頂原實業有限公司、楊晉瑋即楊昕維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及影本各一件。
㈡確認相對人頂原實業有限公司之合法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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