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6118號
- 聲請人
- 富達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侯信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俊傑、酒筵人生有限公司、辰揚環保
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4,000元。
㈡提出相對人酒筵人生有限公司、辰揚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票字第6118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俊傑、酒筵人生有限公司、辰揚環保
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4,000元。
㈡提出相對人酒筵人生有限公司、辰揚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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