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6448號
- 聲請人
- 興創有限合夥
- 法定代理人
-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柏勝即五聖企業社、黃特强准予本票
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請求範圍是否包含請求金額及利息?如是,應於聲請事項欄之請求金額與利息請求間加一「及」字,以臻明確。
㈡確認相對人「黃特強」之姓名是否有誤?並提出相對人王柏勝、黃特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