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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64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3 日
  •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 原告
    興創有限合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6448號 聲 請 人 興創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柏勝即五聖企業社、黃特强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請求範圍是否包含請求金額及利息?如是,應於聲請事項欄之請求金額與利息請求間加一「及」字,以臻明確。 ㈡確認相對人「黃特強」之姓名是否有誤?並提出相對人王柏勝、黃特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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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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