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6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03 日
- 當事人中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張淑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669號 聲 請 人 中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淑芬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謝定瑜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並提出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一件 。(本件依職權調閱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相對人謝定瑜已死亡,繳費前請先斟酌)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