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89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16 日
- 當事人劉昭慧即慶豐企業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8999號 聲 請 人 劉昭慧即慶豐企業社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豐敬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