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3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05 日
- 當事人王松茂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聲字第1382號 聲 請 人 王松茂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智利企業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2年9月3日起展期至民國113年3月2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智利企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核課之營業稅及罰鍰尚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執行中,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 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308號延展清算完結事件卷宗,本件聲請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3 年3月2日止完結清算。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