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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提存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07 日

  • 當事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雷仲達王東隆吳博丞即吳博鋐即虹利商行

112189 11225 1023800,000 A02103 10412 106 1111444()80 240 11225 111144411225調 10         112    2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