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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陳宗賢李婉玉林萱

上訴人
即原告
三才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周斯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豐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8月25日本院112年度建字第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7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宗賢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法 官 李婉玉

法 官 林 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洪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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