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85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台中鐵架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宗勝
- 訴訟代理人
- 李律民律師
- 複代理人
- 高妤甄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中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大猷
- 訴訟代理人
- 張慶宗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 逸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竹筠
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4年6月18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台中鐵架有限公司請確認本件請求權基礎為何(按依原告支付命令聲請狀所載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367條」)?並確認被告中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已經支付之工程款總額為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