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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78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02 日

法官呂麗玉鄭百易李佳芳

上訴人
家禾秝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靖涵
訴訟代理人
鍾明諭律師
被上訴人
戈雅創意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義棠
訴訟代理人
林淑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2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呂麗玉

         法 官 鄭百易

法 官 李佳芳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顏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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