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1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31 日
- 法官林宗成
- 當事人台灣愛迪生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154號 原 告 台灣愛迪生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鴻吉 上列原告對被告廖輝提起請求履行協議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750,000元 ,應繳第一審裁判費77,725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陳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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