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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154號

履行協議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林宗成

原告
台灣愛迪生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鴻吉

上列原告對被告廖輝提起請求履行協議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750,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77,725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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