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3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05 日
- 當事人林宏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384號 原 告 林宏睿 上列原告與被告聯富國際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本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4853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萬元,應 繳第一審裁判費3萬07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3萬0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孟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書記官 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