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5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8 日
  • 法官
    蕭一弘
  • 法定代理人
    陳靖岳、傅士豪

  • 當事人
    順利寶營造有限公司嘉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506號 原 告 順利寶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靖岳 被 告 嘉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士豪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按原告起訴狀所載請求被告給付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57萬2878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萬70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規定,限原告於112年8月18日星期五前(含當日)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一弘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黃馨萱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