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2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19 日
- 當事人辰遠股份有限公司、郭瑞春、張玲珠、謝佐杰、吳政道、張忠珠、葉茜華、羅世玲、劉孟晉、楊夏瑩、陳文村、陳元曼、楊坤鋒、周政緯、林忠佑、董文璋、王淑芬、林滄偉、鍾煒篪、殷琪如、張淑鳳、王幸子、廖光賢、王文宏、陳雪娥、皮雅玲、魏國楨、蕭鳳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19號 原 告 辰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瑞春 被 告 張玲珠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23樓之5 謝佐杰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5樓之1 吳政道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0樓之3 張忠珠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1樓之2 葉茜華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1樓之7 羅世玲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3樓之2 劉孟晉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3樓之3 楊夏瑩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3樓之5 陳文村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4樓之3 陳元曼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8樓之3 楊坤鋒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8樓之5 周政緯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8樓之7 林忠佑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9樓之1 董文璋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9樓之5 王淑芬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20樓之1 林滄偉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21樓之1 鍾煒篪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21樓之3 殷琪如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22樓之7 張淑鳳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23樓之1 王幸子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25樓之5 廖光賢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28樓之1 王文宏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0樓之7 陳雪娥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23樓之3 皮雅玲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6樓之7 魏國楨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0樓之1 蕭鳳瑛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1樓之5 遠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維誠 被 告 蔡淑玲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21樓之7 龔麗麗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27樓之5 魏吟冰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5樓之6 葉競聲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6樓之1 白玲欣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7樓之6 黃淑惠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8樓之1 李乃瓊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2樓之6 陳盟智 臺北市○○區○○○路000○0號3樓之1邱淑欣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4樓之6 郭雅惠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3 黃美瑤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9樓之6 曾黃涵華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5樓之7 張純瑛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3樓之2 許錦鳳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4樓之3 楊麗莉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4樓之7 張意玲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6樓之2 楊宗儒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8樓之7 湯其瑋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0樓之5 林守謙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1樓之1 蕭晴峯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4樓之7 江姵臻 王瓊英 李連芸 史桂珍 姜碧招 吳玉環 蔡宜玲 謝秀梅 廖敏足 梁珮瑜 廖翊廷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8樓之2 林達觀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1樓之3 吳雪美 朱瑗 林淑芬 楊啟泉 臺北市○○區○○街00巷0○0號8樓 甯中柱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7樓之5 何欣樺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7樓之3 黃嘉祿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6樓之5 方捷立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5樓之7 吳立萍 王毓喆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7樓之3 江惠娟 魏仕軒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4樓之1 謝滎濬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5樓之1 黃振誼 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1樓 張之華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8樓之2 王毓梅 楊婷雯 潘阿敏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4樓之1 陳志德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27樓之3 曾昭文 新竹縣○○鄉○○路00號6樓 曾昭茹 吳明山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0樓之6 張丰娉 王蕙珊 許桂觀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24樓之3 石秀枝 林葳 林筠 華德儀 新北市○○區○○路00巷0號4樓 林依璇 賴俊諺 臺中市○○區○○路00巷0號19樓之3 賴黃麗雲 蘇建銘 臺中市○區○○街000號(臺中市北區戶 林木清 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6樓 林亞璇 林容德 臺中市○○區○○路00巷0弄0號 張岳峰 臺中市○○區○○路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2,049,100元(坐落臺中市○○區○○段○ 0000○號即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0巷0號房屋,樓層地面一層 、二層即地下一層,總面積1971.9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之 課稅現值),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18,0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侯驊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 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