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510號
- 原告
- 上意車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荣通
上列原告與被告賴秋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53,76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1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補字第2510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賴秋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53,76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1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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