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603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04 日

法官夏一峯

原告
林明得

上列原告與被告頌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蘇煥州、張國品及絃盟實業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800萬元【詳見訴之聲明第1項所載】,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8萬0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夏一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陳建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