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482號
- 原告
- 玉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政勇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王嘉、陳佩柔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請查報臺中市○區○村路○段00號4樓之2 L03室房屋之標的價額(如:房屋稅籍資料、房屋價值鑑定報告、最新市場買賣交易行情資料或該建物鄰近交易成交價證明、稅捐機關之課稅現值)到院,以利核定訴訟標的價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補字第482號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王嘉、陳佩柔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請查報臺中市○區○村路○段00號4樓之2 L03室房屋之標的價額(如:房屋稅籍資料、房屋價值鑑定報告、最新市場買賣交易行情資料或該建物鄰近交易成交價證明、稅捐機關之課稅現值)到院,以利核定訴訟標的價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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