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965號
- 原告
- 游嘉亨
- 訴訟代理人
- 林易佑律師
- 被告
- 豐豪開發有限公司
- 被告
- 東三開發有限公司
- 兼上二人
- 法定代理人
- 王俊哲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王世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2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第186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院前於民國112年10月2日裁定本件訴訟於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457號請求確認本票付款請求權不存在事件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經查,上開事件已於113年1月26日判決確定,此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附卷可稽,堪認上揭裁定之停止事由已消滅,爰依職權撤銷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