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7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13 日
- 當事人新綠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豐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780號 上 訴 人 新綠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豐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游文彬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3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13萬6302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6萬297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3 日書記官 葉卉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