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043號
- 原告
- 張位任
- 原告
- 趙家宏
- 被告
- 鎮榮太陽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蘇圃慷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本件被告另涉刑案經限制居所,本院前次期日對於被告送達不合法,應再開言詞辯論,定民國113年2月21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4法庭為言詞辯論。
二、被告如有答辯,請於7日內提出答辯狀,繕本逕寄原告指定送達代收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3043號
兼法定代理人蘇圃慷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本件被告另涉刑案經限制居所,本院前次期日對於被告送達不合法,應再開言詞辯論,定民國113年2月21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4法庭為言詞辯論。
二、被告如有答辯,請於7日內提出答辯狀,繕本逕寄原告指定送達代收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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