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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043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12 日

法官熊祥雲

原告
張位任
原告
趙家宏
被告
鎮榮太陽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蘇圃慷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本件被告另涉刑案經限制居所,本院前次期日對於被告送達不合法,應再開言詞辯論,定民國113年2月21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4法庭為言詞辯論。

二、被告如有答辯,請於7日內提出答辯狀,繕本逕寄原告指定送達代收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祥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朱名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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