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13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王素慧
上訴人與中南海營造有限公司間因112年度訴字第3138號清償債
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50
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3,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3138號
上訴人與中南海營造有限公司間因112年度訴字第3138號清償債
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50
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3,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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