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1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01 日
- 當事人王素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13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王素慧 上訴人與中南海營造有限公司間因112年度訴字第3138號清償債 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3,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學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書記官 巫偉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