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4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09 日
- 當事人楊游碧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415號 上 訴 人 楊游碧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松穎國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7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8,325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董庭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9 日書記官 王政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