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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59號

債務、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27 日

法官楊雅婷

上訴人
即原告
匯紅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 靖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林德興間債務、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7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4,9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3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丁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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