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58號
- 上訴人
- 鼎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鈺典
- 被上訴人
- 張里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7月31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112年度訴字第758號)提起上訴。經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訴訟標的價額依上訴聲明及第一審判決記
載核定為新台幣(下同)485,79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935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