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程式碼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13 日
- 法官陳宗賢、林秉暉、林萱
- 法定代理人王世昌
- 上訴人被告天晶資訊有限公司法人、原告日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對於民國113年4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 被告天晶資訊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96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天晶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世昌 送達代收人 林詩淳 一、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天晶資訊有限公司(下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日燦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程式碼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4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二、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4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410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1萬410元,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宗賢 法 官 林秉暉 法 官 林 萱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書記官 黃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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