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40號
- 反訴原告
- 有機模式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品皓
- 訴訟代理人
- 王邦安律師
賴英姿 律師
上開當事人與反訴被告蔡長治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反
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8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萬200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訴字第240號
賴英姿 律師
上開當事人與反訴被告蔡長治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反
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8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萬200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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