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406號
- 原告
- 令和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麗玲
- 訴訟代理人
- 許富雄律師
- 被告
- 億派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黃世昌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19日所為之判
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主文欄第一項關於「被告」之記載,應更正為「被告億派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之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依原本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