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3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30 日
- 當事人職德職業健康顧問有限公司、鄭曉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84號 聲 請 人 職德職業健康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曉薇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江奇峰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許馨云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384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新益機械工廠 股份有限公司 林錫欣 彰化商業銀行 清水分行 112年3月16日 17,010元 PN0000000 002 立晏企業有限公司 廖伯霖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美村分行 112年3月31日 174,972元 HK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