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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2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5 日

法官潘怡學

聲請人
鍾炫光即鍾月珠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潘怡學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蔡秋明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42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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