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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3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12 日

法官陳學德

聲請人
楊鄭秀玉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學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巫偉凱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43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國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002 中國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003 中國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004 中國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005 中國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 不定額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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