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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92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19 日

債 權 人
紅櫟樹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聖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安衛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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