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07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18 日
- 法定代理人葉旻修
- 當事人白立方藝術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0715號 債 權 人 白立方藝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旻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湯凱傑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 ㈡補正違約金得據以請求利息之法律依據為何? ㈢補正債務人未經債權人同意於帳戶內操作股票之釋明文件資料(如股票買賣對帳單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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