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360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11 日
- 當事人佳宏開發有限公司、聲請對於債務人歐周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6081號 債 權 人 佳宏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瑞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歐周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事項中,請求金額為新臺幣壹佰陸拾捌元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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