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7842號
- 債權人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法定代理人
- 李淑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路得寶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請求原因事實欄關於債務人公司名稱記載是否有誤?並提出正確之支付命令聲請狀。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促字第784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路得寶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請求原因事實欄關於債務人公司名稱記載是否有誤?並提出正確之支付命令聲請狀。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