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催字第3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23 日
- 原告胡怡文、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359號 聲 請 人 胡怡文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之歷次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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