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67號
- 聲請人
- 張育瑋即張吉富之繼承人
張家瑄即張吉富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具有鉅眾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印文之股票掛失證明(勿以職銜章代替)。
二、請提出張吉富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逕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催字第67號
張家瑄即張吉富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具有鉅眾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印文之股票掛失證明(勿以職銜章代替)。
二、請提出張吉富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逕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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