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1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99397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01 日

債權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債務人
黃薪益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查詢債務人黃薪益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後向投保單位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薪資債權,惟查債務人勞工保險投保於長隆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揚捷國際有限公司,又前開公司均設址於臺北市中山區,即本件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非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前揭規定為移轉管轄之裁定。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盧烽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